近日,“加强视听产业版权保护 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主题座谈会在京举行。本次会议由人民政协报社指导、人民政协网主办。与会嘉宾围绕“互联网视听产业发展现状及前景展望”“平衡用户体验和平台权益,促进会员经济助力互联网视听产业健康发展”“强化视听产业版权保护,构建多元共赢的版权保护生态”等议题进行交流研讨。
第十一、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技新闻学会名誉理事长,中国记协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翟惠生认为,加强视听产业版权保护,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要善于研究互联网视听产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提出长期立法和近期专项重点治理目标,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视听产业版权保护问题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任、党委书记孙宝林表示,网络视听行业近年来恶意侵权案例多发,同时存在侵权样态复杂化、违法成本低廉化的现象,首播利益消耗严重,大大增加了维权成本。要强化全社会的版权意识,提高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版权,激励创新的浓厚氛围,与此同时建立版权信用体系,采用自愿登记原则,为数据确权。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电影学院原党委书记侯光明认为,要加强版权保护意识的普及和版权法律意识的建立,完善法律体系,建立更为严格有效的保护机制;提高技术手段加强影视内容的监测和保护;增强影视版权国际宣发意识,不断拓展和优化影视作品的海外版权发行;发挥好行业组织作用,协调产业链相关制度,便捷授权许可,维护行业健康发展,助力主流文化传播。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正国建议,将网络视听作品做进一步区分,及时吸收司法实践有益成果,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使广大创作主体更好的依法授权、依法获权、依法维权、依法用权,用好产品保护的著作权,进一步激发视听产业活力。同时,建议通过创新司法手段,加大治理侵权的力度。
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副会长李巍表示,内容是网络视听产业安身立命的根本,版权保护因此成了重中之重。对于网络视听产品的产权保护研究,应围绕内容的生产、宣发、播出以及价值变现整个链条,进一步促进版权意识的提升,建立先授权、后使用的规则,明确素材使用合理时长的行业规则。
记者:郑新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