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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收集编辑: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通讯员 王家利
近日,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农业局等部门在长江流域军山码头段开展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执行暨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当天放流幼鱼15万余尾,其中含胭脂鱼等珍稀鱼类3000尾。
2024年3月11日,汉南法院立案受理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经查,2022年12月底,被告人李某某伙同陈某某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长江段某泵站下游附近河床上架设多部非法渔具“迷魂阵”,等待涨水后捕捞渔获物。2023年5月中旬,待江水上涨后使用渔船、“迷魂阵”非法捕获参子鱼等渔获物约88.24斤。经渔政部门认定,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所使用的“迷魂阵”属建网陷阱,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考虑其同时具有初犯、偶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并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依法对其二人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责令于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增殖放流,完成生态修复。
判决书生效后,汉南法院积极联系区检察院,在区农业局等多部门的支持和协调下,多方勘查长江岸线并关注季节、气候变化情况,选定最佳放流时间与地点,顺利完成此次增殖放流督促执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