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年人都有一个“田园梦”,在房前屋后种上小葱、青菜,自给自足,绿色健康。不过,在居民小区私自“圈地”种菜,不仅影响邻里关系,还是一种违法行为。前不久,新安县司法局的人民调解员顺利化解了这样一起纠纷。
1 在绿化带内种菜、施农家肥 影响其他居民生活
今年3月,新安县居民李某到社区调委会反映,其邻居翟某在绿化带内种植蔬菜、施农家肥,导致同在一楼的自己家到处都是蚂蚁、飞虫,天气渐热也不敢开窗通风,严重影响了自己正常生活和小区环境。他多次找翟某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希望调委会能够帮忙解决。
在电话联系翟某征得其同意后,调委会正式受理此案,并指派2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共同调解。调解员到当事人居住的小区查看后,发现事实情况与李某反映的基本一致:翟某将自家门前绿化带里原有的植物铲除,种上了小葱和青菜。
调解员随即走访部分小区居民,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大家纷纷表示,翟某在绿化带内种植蔬菜、施农家肥的行为,已严重影响到小区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
2 调解员法理并用 圆满化解纠纷
“我年纪大了,之前在农村生活久了,闲不住,喜欢种菜,施农家肥的菜吃起来放心又健康。”面对调解员,翟某这样说。
“您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这种行为已经违法了。”听了翟某的诉说,调解员针对她在小区绿化带内种菜一事进行了法理分析。
调解员告诉翟某,小区绿化带是公共资源,在小区院内“圈地”种菜,不仅侵犯了其他住户的权益,还会让小区环境脏乱,是一种损人利己的行为,于情于法都不合适。
听了调解员的话,翟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感叹自己以前想得太简单,以为只是在小区种菜而已,没想到竟然违法了。
“小葱这会儿就可以铲除,但是青菜再有一周就可以吃了,蛮可惜的,希望邻居们再包容一下。等青菜长成后我就全部收走,保证以后再也不种了。”思虑片刻后,翟某主动提出和解方案。
见翟某态度诚恳,调解员遂与李某等人沟通协调。大家对翟某的想法表示理解,纷纷表示只要她到时能把种的菜全部铲除,再重新种上绿化植物,恢复原貌就可以。
就这样,一起烦扰居民多日的邻里纠纷,在调解员法理并用的劝解下,最终圆满化解。后来,翟某如约履行了承诺。
3 在小区公共绿地种菜 破坏环境也侵犯其他居民权益
调解员说,如今,一些老人依然热爱种菜,认为自己种菜一来可以吃得更健康,二来可以锻炼身体,是个一举两得的美事。田园之乐虽好,但如果在小区的公共绿地内种菜,不仅破坏环境、影响邻里关系,也侵犯了其他居民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明确,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调解员说,远亲不如近邻,大家在处理相邻不动产时,多换位思考,在方便自己的同时也要顾及他人,这样才能让邻里之间更加和睦。
洛报融媒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杨洋
来源:洛阳晚报2023年5月30日 第A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