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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营发布收集编辑:东营发布
近日,由东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西超撰写的理论文章《民法典时代刑民关系及刑事立法的应然转向》,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刊物、国家法律类核心期刊、全国百种重点期刊《人民检察》2023年第20期上刊登。
民法与刑法是最基本的两大法律部门,具有前置法与后置法的关系,民法实现法典化的历史方位,必然引起刑事法律领域的变革。民法典对刑事法律的精神指引,主要包括正确处理刑民关系和树立尊重人权、保护私权的法治理念两大部分。作为刑事法律得以实施的重要环节,刑事检察工作也应当贯彻民法典所弘扬的时代精神。从法运行的不同环节进行划分,对刑事检察工作的革新涉及司法与立法两个关键领域。就司法领域来讲,刑事检察工作的一个重点问题就是如何理顺刑事程序与民事程序之间的关系,即对二者应当采用何种适用顺序,这直接关涉到刑法的谦抑性和案件处理结果的统一性问题。就立法领域来讲,无论是宏观理念还是具体制度,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需要以民法典为导向推动自身发展,以更好地适应民法典时代刑事检察工作的新需求。
本文从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模式的选择以及与刑事检察相关的刑事立法活动两个方面,探讨了刑事检察工作应对民法典实施的应然转向。刑民交叉案件先刑后民模式的适用前提是刑民案件法律关系同一或者刑事案件的事实认定具有先决性;对被追诉人长期逃匿的有被害人案件以及民事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可以采取先民后刑模式。刑事检察工作应当在正确树立刑民实体关系理念以及刑事诉讼人权保障观念的基础上,针对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进行相应立法变革,积极回应民法典的时代呼唤,将民法典的精神内核与具体规范融入到刑事检察之中,实现民法与刑法的协同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