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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治报收集编辑:新疆法治报
今年以来,阿勒泰地区富蕴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务督察新机制、新标准、新模式,以“调整重心、强化落实、提升质效、加强监督”为目标,持续深化督察“三举措”,切实将检务督察职能贯穿至检察业务各环节,着力提升督察工作质量和水平。
其间,该院积极落实“通报+反馈”举措,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对近期重点工作开展督察,围绕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检务督察部门人员制发检务督察通报,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开,并及时将问题整改意见向所属责任部门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反馈,由责任部门负责人作出说明,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目前,该院根据工作实际由检务督察部门下发日常性工作督察通报4期,除此之外,按照月度、季度“三个规定”落实工作情况下发月度督察通报11期,季度督察通报3期。
同时,该院采取“检查+督办”举措,针对每次督察通报中的问题,由检务督察人员对所属责任部门的整改结果进行“回头看”,再次检查整改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整改措施是否真实有效、问题责任是否严肃追究,并通过下发督办单、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整改落实中存在的不重视、不到位、明知故犯、屡次不改的问题进行“再监督、再整改”。检务督察人员严格履行督察督办职责,及时对每期督查通报中涉及的问题进行再督察,截至目前,共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4次,存在问题均已对标整改到位。
该院落实“分析+运用”举措,分阶段对检务督察工作进行梳理汇总,总结提炼共性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以召开业务会议、联系会议等方式,查摆薄弱环节,提出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意见建议,并将督察结果发政治部进行登记,作为全院检察工作总体评价的重要依据,助力提升检务督察和检察业务工作的衔接。(通讯员 唐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