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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潭公安收集编辑:湘潭公安
今年1月底,城正街派出所民警通过线索摸排,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阮某抓获。随后,办案民警见疑不放,持续深挖,发现1个活跃于湖北省红安县,专门为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进行“取现”的犯罪团伙。2月1日,在当地警方协助下,办案民警一举将涉嫌、隐瞒犯罪所得的3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
经讯问,3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银行账户收款并进行取现、转移犯罪资金给阮某的犯罪事实,涉案金额10余万元。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2月2日,万楼派出所民警通过前期摸排线索,发现辖区居民陈某银行卡流水异常,经研判有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嫌疑,遂对其展开调查。经查,陈某在微信群看到一则利用银行卡赚钱的广告,马上添加对方微信。一心想挣钱的陈某在明知对方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银行卡提供给对方用于洗钱,涉案资金5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2月7日上午,刑侦大队民警在对“断卡线索”进行系统梳理时,发现在本地务工的张某、肖某、李某各自持有的银行卡流水异常,存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重大嫌疑。通过大量工作,办案民警锁定了张某、肖某、李某涉嫌犯罪的证据,于2月8日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收缴银行卡21张。经审讯,张某、肖某、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在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他们仍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电诈团伙洗钱100万余元,从中获利5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肖某、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帮信罪是《 刑法 < 修正案 ( 九 ) &> 》新增设的罪名,全称是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大人民群众切勿因小利出售、出借自己个人银行账户,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将会成为犯罪分子帮凶,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提醒大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物品,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一旦发现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