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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办法明确,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应以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需求为导向,分类分级、公平公开、安全可控、统一标准、便捷高效为原则,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允许范围内推动公共数据面向社会最大限度开放。
公共数据按照开放类型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和非开放三类。有条件和非开放类以外的其他公共数据属于无条件开放类,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开放无条件开放类数据,以便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获取使用。
非开放类公共数据依法进行脱密、脱敏处理,或者相关权利人同意开放的,可以列入无条件开放或者有条件开放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