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拖欠15名工人7.8万元工资,目前已经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了,后续请你配合公安机关调查。”2021年12月,卢某接到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来电。不久后,公安民警带着传唤证上门,卢某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于是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23年9月4日,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卢某提起公诉。9月15日,溧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8年,35岁的卢某和好友李某一起承包了一工程项目的水电安装。2019年3月,他找到熊某某,希望他帮自己完成这个项目,并约定好熊某某找工人,卢某支付工资,根据分工不同,每人每天200元至400元不等。就这样,熊某某找来了13名工人,于2019年5月完成了这个水电安装项目,卢某也在2019年6月按期拿到了二十万工程款。
然而,工程结束半年多了,卢某却没有要付工人工资的意思。2020年1月,熊某某终于按捺不住,找卢某要工资,卢某一脸无奈地说:“手头暂时还没钱,等等吧,我肯定不会赖的!”起初,熊某某相信了他的说辞。但过了几个月,卢某那边还是一点消息都没有,熊某某催要几次,他都以自己不在溧阳、下个月回去结付等各种借口一直拖着,想逃付包括熊某某在内的14名工人工资。
2020年8月,卢某又承包了水电安装的项目,这一次他找到了陈某某,将管道安装交由陈某某负责,并约定好一天工作9小时,每天工资400元。三个月后,管道安装完成,陈某某离开工地时,卢某只支付了一部分工资,告诉他剩余的一万多元先欠着,过段时间再给。有之前拖欠熊某某等人工资的经验,卢某觉得拖欠工资对自己并不能产生什么影响,陈某某虽然也催要了几次,他同样找理由拖欠着。
辛苦钱迟迟拿不到,指望着结算工钱补贴家用的工人们都急了。2021年6月,熊某某手下的工人们选出代表孙某同陈某某一起,来到人社局举报卢某拖欠工资。人社局了解情况后,按程序通知卢某及时支付。刚一知道自己被举报,卢某内心害怕,立即联系孙某,说自己身上没钱,但一定会尽力将拖欠的工资慢慢还上,希望他们去人社局撤案。嘴上这样说,却没有真的这样做,他还是想继续拖延时间。孙某知道这是他的权宜之计,因此并没有撤案,而是希望通过劳动部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社局的处理文书一件件发至卢某家中,工作人员也在微信上通知他,甚至上门做卢某思想工作,但他并不配合甚至躲藏到了外地。他心想着自己虽然结到了工程款,但之前的项目都是亏本的,而且手头的资金可以垫资去做其他能赚钱的项目,工人的工资能拖一天是一天,反正不付工资对自己的生活、工作没有什么影响,全然不觉得拖欠工人工资自己需要承担责任。
直至2021年底,人社局多次要求卢某支付工资,但卢某一而再,再而三地置若罔闻。2022年2月28日晚上,民警带着传唤证到卢某家中,卢某明白这次拖不过去了,于是到派出所投案自首。2022年3月3日,根据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溧阳市人社局将案件线索移送溧阳市公安局。
2023年2月21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溧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逐笔核对发包方支付给卢某的工程款,最终确认发包方已全额支付工程款,告知卢某依法应当支付工人工资,如不清偿拖欠工资可能面临牢狱之灾,促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督促其自愿认罪认罚并多方筹措资金支付剩余拖欠的工资。
2023年9月4日,工人代表孙某来到溧阳市检察院办案中心,代表全体工人领取拖欠的全部工资。“他一直赖着不付,还以为这活白干了,这钱拿不到了!”孙某代表全体工人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
经审查,卢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7.8万余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经溧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通讯员:韩燕燕 刘聪谚
编辑:王济荣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