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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26日讯 2月22日,莘县交警依法查获一起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驾驶证降级、驾驶员“丢饭碗”还将被处罚。
当日20时20分许,聊城莘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甘泉路设卡,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在对一辆车牌号为鲁P3E***的小型汽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山某某满身酒气,民警立即察觉司机存在酒驾嫌疑,现场对驾驶员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42mg/100ml,经进一步检查,发现山某某所驾驶的营运车辆,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当场,民警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告知其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法律规定,以及带来的严重后果,山某某承认错误。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警提醒: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作为一名营运机动车司机,竟敢踩酒后驾驶这条红线,饮酒后开车将面临法律的惩罚,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罚更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闪电新闻记者 陈志富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