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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36个“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为打击毒品犯罪,2023年6月25日,文水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某天下午,被告人闫某在某宾馆登记房间,与吕某某一起吸食毒品冰毒一次。同年7月某天晚上,被告人闫某在某宾馆登记房间,与武某某一起吸食毒品冰毒一次。同年9月某天下午,被告人闫某在某宾馆登记房间,与吕某某一起吸食毒品冰毒一次。
2023年2月15日,闫某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文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3日被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被告人的行为确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依法以被告人闫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文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