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张乾宇
“地下水”可否随意用?“河中沙”能否随便采?4月26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潜江市检察院获悉,该院“益同潜行”工作室办理了系列涉水领域案件,助力流域治理。
今年3月,潜江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发现位于潜江318国道公路旁存在一种小型洗车房,简单的一个铁皮箱子作为经营地点,周边配了水箱设备,疑似借助水泵抽采地下水进行洗车。
地下水是宝贵的自然资源,这种洗车房是否有取水许可证?带着疑问,公益诉讼部门干警继续进行调查,通过取证多处乡镇洗车店,发现不仅是抽采地下水进行洗车,抽采河水进行洗车的现象同样存在。
小型洗车房
今年3月13日,潜江市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并向相关行政单位开展行政磋商,公益诉讼部门干警了解到,这些洗车店经营时多使用抽水泵进行取水,一般都是给来往的大型货车进行冲洗。私采江河湖泊和地下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会引发水资源浪费,洗车后的污水随意排放至路边也会污染周边环境。
违规取用地下水洗车
开展磋商后,相关行政单位高度重视,既对违法取用地下水进行经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也积极开展宣传,倡导水资源保护。截至目前,累计拆除洗车店的取水设施2处,封填地下水井18眼,非法抽采地下水的问题得到规范整治。
今年4月,潜江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采砂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办案线索,“益同潜行”工作室通过梳理近年来案件及线索,发现潜江辖区多次出现个人和单位在东荆河内趁夜深人静之时非法采砂的情形,不仅破坏堤岸、影响泄洪安全,对水环境及水生态同样存在影响,于是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其强化监管力度,完善执法巡查机制,推动生态环境修复,落实行业监管。相关行政单位表示照单全收,积极进行常态化监管。
多方合力保护环境
今年以来,潜江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通过实地回访、现场调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回头看”工作,针对已办结的公益诉讼案件进行“文书检查+田间调查”等方式,及时督促开展虚假整改、事后反弹回潮的问题。
4月21日,潜江市检察院联合潜江市法院、潜江市司法局开展专项督察行动,通过走访辖区内多个乡镇涉及黑臭水体、非法占地、沙料堆场扬尘污染等重点案件的现场,查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卷宗、台账,及时依法履行对公益诉讼执行活动的监督职责,监督裁判文书执行到位,确保受损的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保护。同时,积极与行政机关共商共治,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确保公益诉讼工作落地有声,长效有力。
潜江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将结合“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以点带面,找准方向精准式监督,保护汉江流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