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运自启动至今,为更好规范我市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展示天津“的哥的姐”热情好客、优质服务的精神风貌,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根据《2023年春运及两会期间交通运输执法服务保障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受理处置出租汽车领域的投诉举报,让乘客顺利舒心出行,增强“的哥的姐”规范经营意识。
执法检查
出租汽车素有“城市名片”之称,是一座城市对外展示文明形象的流动窗口。尤其是春运期间出行市民所带行包较多,离津和返津旅客从火车站或飞机场站等交通枢纽中转时,会选择出租汽车等点对点出行方式。
春节放假前夕,执法总队红桥支队先后接到2起同类型的投诉举报案件,投诉出租汽车驾驶员正在营运期间,又通过手机系统平台接到网络订单,驾驶员发觉正在运营的行程短时无法结束,随即通过电话告知电召乘客车辆正处于运营状态,询问乘客是否可以主动取消订单,遭到拒绝后,驾驶员未及时将该订单取消,造成电召乘客无法开启新的订单延误出行时间的案件。
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确认乘客订单截图,传讯涉事司机核实情况,制作询问笔录。通过执法人员对普法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标准的细心讲解,这两名司机态度较为端正,对自己的违规行为深感歉意,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行为。
行政处罚
这两名司机已构成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拒绝提供运营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红桥支队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示
春运期间,市民出行订单激增,请“的哥的姐”进一步规范自己的服务行为,为广大市民提供平安健康便捷舒畅出行体验,展示出天津热情好客与文明友善的良好形象。
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将进一步加强重点交通枢纽场站及周边区域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管理,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持续加大路面巡查执法、企业监督检查和宣传普法教育的力度,大力整治绕道、拒载、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以及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市民和旅客平安健康便捷舒畅出行,努力打造“流动的文明风景线”,持续擦亮出租汽车这张“城市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