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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下午,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周村大队二中队民警正在丝绸路新华大道路口例行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发现一辆“二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随即上前对驾驶人李某进行安全教育。就在对李某进行教育的同时,民警发现李某驾驶的并非电动车,涉嫌电摩。而李某却坚持说他买的就是电动车,车上的牌子还是卖家给的。
经进一步核验以及查看该车合格证等,民警确定该车属于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不是电动自行车,而悬挂的是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需悬挂机动车号牌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才行。经对李某信息查询,民警还发现李某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于是和李某家长取得联系。
5月16日上午,李某在父亲的陪同下,来到周村交警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罚。民警对其父亲监管不力进行了批评教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民警对李某做出了罚款400元,责令拆卸并收缴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处罚。
(新黄河客户端王跃海 通讯员周芙蓉)
编辑:朱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