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是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持续保持对酒驾、醉驾的严管高压态势,巩固强化“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和行动自觉,防范因酒驾、醉驾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景德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石岭中队于6月13日晚在辖区组织开展酒驾集中统一行动,掀起夏季酒驾整治高潮。
行动中,石岭中队民警精心安排部署、强化科学用警、采取设卡截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将小客车、面包车、摩托车、三轮车等车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严格落实“逢车必查、逢疑必检、逢违必究”的原则。在严查酒驾、醉驾的同时,同步查处超员超载、涉牌涉证、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将整治和教育有机结合,在严查的同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驾驶人远离“酒驾”,带动提升路面整体管控效能,有效震慑酒驾醉驾违法行为,让酒后驾驶成为每个交通参与者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案例1:
2023年06月13日20时许,汪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瓷都大桥由东往西行驶时,被正在此处执行酒驾专项整治行动的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3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经进一步查询,民警发现汪某某于2020年7月因酒后驾车被处罚,于2022年3月因二次酒驾再次被处罚。这次,汪某某又因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抓获,由于汪某某再三无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多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受到法律的严肃处理,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2:
2023年05月23日21时许,对一辆两轮摩托车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随即,民警对驾驶人徐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检测结果为34mg/100m1,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徐某某于2013年因醉驾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徐某某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酒驾害人害己!景德镇交警在此呼吁: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论在何时、何地都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景德镇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