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卓语)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为8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为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护理补贴……近日,《辽宁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发布,明确了3个方面的20个服务项目。
《清单》涉及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和关爱服务三个方面。
物质帮助涉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意外伤害保险、最低社会保障、流浪乞讨救助等方面。《清单》明确,为辽宁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为辽宁户籍8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为辽宁户籍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为失能、部分失能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同时,为辽宁户籍低保家庭中的残疾老年人及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老年人提供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每人每月80元;为辽宁户籍60周岁(女性55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每人至少办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照护服务涉及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特困老年人分散供养、困难家庭常年病老年人托管、家庭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支持服务、优抚集中供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享受公办机构养老服务等。其中,《清单》明确,农村低保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常年病老年人,经申请可到县级民政部门管理的托管中心托管,省每人每月补助400元,各市、县(市)区政府根据本级财力状况合理确定托管对象补助标准。
《清单》还规定,建立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台账,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开展探访关爱服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减半支付乘车费用;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除乘车费用。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1次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