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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芗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芗城区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追究刑事责任基础上,判令詹某对非法采矿过程中破坏的生态环境按鉴定意见书所载的方案进行环境恢复治理,并承担本案鉴定费用。若未实施或实施不合格,应当承担恢复治理相关费用。
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至2021年8月期间,詹某伙同他人在芗城区浦南镇金沙村碗窑山在其转包的山地上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破坏林地10.7亩。芗城区自然资源局在接获群众举报后,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委托第三方出具矿产资源破坏鉴定意见,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在检察机关进行诉前审查期间,芗城区自然资源局积极配合芗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生态环境破坏鉴定,委托福建闽林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关于芗城区浦南镇金沙村碗窑山采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问题的鉴定意见书》。芗城区人民法院依据鉴定意见书意见作出上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
来源: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芗城融媒
编辑 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