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武剑飞
为进一步凝聚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合力,规范协作机制。近日,在源汇区检察院推动下,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政府研究出台关于《加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该意见共分二十条,目的在于推动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协作。
《意见》提出要建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成立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副组长,区各行政工作单位为成员。
《意见》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检察院分管公益诉讼工作的副职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行政机关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副职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每半年定期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执法司法数据互联互通。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意见》要求区法院在办理刑事、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公益诉讼相关线索,及时移送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
《意见》要求区检察院严格规范行使检察权,依法履行诉前程序,注重诉前程序的沟通、衔接。发现相关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情形的,依法及时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
《意见》对审判机关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提出要求。要求各行政机关要依法协助配合,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意见》对区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胜诉判决生效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应依法履职,如仍未履职的,区检察院依法进行监督。《意见》还对区检察院根据公益诉讼办理案件需要,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提供专业协助,以及检察官助理工作作出规定。对行政机关在涉及公益领域存在的焦点、难点问题,规定了检察机关共同协商调研的程序和方法。
《意见》针对行政机关涉及公益诉讼存在的突出问题,区检察院可以开展专项整治,形成执法监督合力。《意见》同时对推动数字公益诉讼检察也作出了要求。
《意见》还明确了区检察院、区法院、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以及各乡镇街道共32个单位组织,为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协作单位。
该《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必将对提高源汇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水平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