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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日报收集编辑:厦门日报
因与保安有私人纠纷,为发泄不满,一男子竟在筼筜湖景区泼油漆。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一起案件,该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罚款。
最近,筼筜湖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发现,公园很多地方都染上了一些不明污渍。厦门市筼筜湖保护中心立即报警,公安机关迅速抓获作案人员小建(化名)。
据了解,小建因与筼筜湖公园附近保安发生争执,心情不佳,为发泄不满情绪多次携带装有油漆、机油等液体的矿泉水瓶到筼筜湖周边,并将瓶内的油漆、机油等液体随意泼洒在广场、雕塑、湖边栏杆、环湖步道等处,导致筼筜湖附近公共休闲区域环境受到污染,经评估确定造成了经济损失2.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建为了发泄情绪,在公共场所随意泼洒油漆、机油等液体,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小建有期徒刑,并将赔偿款发还厦门市筼筜湖保护中心。
法官说法
承办本案的法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调整定罪量刑标准、明确宽严相济的办理规则等。涉及环境污染及生态修复治理刑事案件审理贯彻宽严相济,“惩”“治”并重的精神。
一方面,加大对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污染公共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若随意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达到“情节严重的”,依法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正确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促使行为人自愿认罪认罚,鼓励积极缴纳赔偿款,实现惩罚犯罪与修复治理环境并重。
(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思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