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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理交警收集编辑:大理交警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醉酒驾驶不可为,已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但是在现实中依然不乏有以身试法者。
10月14日21时00分,云南祥云。高某某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客车,行驶至政务大楼北路清红路200米时,与一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祥云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开展勘验调查。当让高某某现场做呼气式酒精检测时,他对民警说:
“我喝酒了,但我就是不吹气”
民警随后将带其到县人民医院进行血样提取。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11.52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高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祥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近日,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高某某执行逮捕。
交警提示:危险驾驶导致悲剧频发,让不少人付出过惨痛的代价,请广大驾驶人要以案为鉴,树立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意识,自觉抵制酒驾醉驾,无论何时何地务必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供稿丨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