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内鬼”
更要加固内部“防火墙”
□潍坊融媒评论员 薛静
据“央视新闻”报道:明星高铁出行信息10元一条、身份证号码5元一个?近期,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高铁站员工为赚“快钱”,利用职务便利,有偿代查或出售明星隐私行程的案件,多人获刑。
信息化时代,大家不自觉都在“裸奔”。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推销电话的骚扰,叫着自己真实的名字,不厌其烦地卖车卖房推销贷款。更有甚者,成了诈骗集团菜单上的“鱼肉”,一个不留神,就人财两失。
近期数起关于倒卖个人信息被判刑的案例,回答了这个问题。通讯公司、保险公司、求职网站、铁路航空公司……这些必须上传真实身份信息才能提供服务的行业,拿着大众个人信息当儿戏。我们怀抱信任,将自己的真实信息双手递了上去,却被内部工作人员拿去牟取私利。
“内鬼”可恶至极!行业内部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吗?一个普通员工,或者级别不高的中层管理人员,就能接触到海量信息,并可以随便复制,请问,这些行业的风险意识在哪?信息保护机制又在哪?更令人愤怒的是,通过案例来看,这条内部人员卖信息的黑产链条,已经“成熟”运作恐怕不是一天两天了。这么多次教训,也该引起足够重视了!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有“内鬼”,就说明有可操作的空间。在依法严惩“内鬼”的同时,相关行业更应在加固内部“防火墙”上下功夫,通过完善机制,提高数据保密力度。比如提高信息查询人员权限级别,建立信息浏览下载追溯机制,强化对信息管理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和保密机制建设等等。通过行之有效的举措,让“内鬼”无可乘之机,从源头上最大程度降低信息泄露的可能。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国家已经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就是说,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是犯罪行为。希望这些案例也能给相关人员敲响警钟,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个人信息不能成为“生意经”,触犯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责任编辑:平小娜
来源:潍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