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永昌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部署要求,主动接受监督。2021年至今,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共邀请人民监督员592人次参与监督各类案件247件次,充分用好法律监督“第三只眼”,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听证会,维护公共利益。
在刑事案件办理中,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拟不起诉案件及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在办理拟不起诉案件、故意伤害等案件时,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开展监督评议,从第三方视角积极释法说理,化解矛盾,息诉率达100%。在电信诈骗等案件办理中,人民监督员既监督办案,又出谋划策,贡献“金点子”,同检察机关一道共同推动社会治理。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在对邮政快递行业走访调查后发现,快递面单中完整显示公民个人的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可能存在泄露个人信息的隐患。县交通运输局作为县域内邮政快递行业的监管机关,存在怠于履行邮政快递行业个人信息监管职责的行为。永昌县人民检察院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交通运输局举行公开听证会,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向交通局制发怠于履行邮政快递行业个人信息监管职责的检察建议,督促其充分履职,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协同监督护航祖国的未来。
为推动解决酒吧、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宾馆业住宿经营者未严格落实实名登记等问题,永昌县人民检察院邀请有教育工作背景、律师身份的人民监督员协同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进行全程监督,共同为未成年人创造健康的成长环境,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的司法保护。
为了让年老多病、行动不便、居住偏远的刑事案件被害人也能参与公开听证,永昌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转变办案理念、改进办案方式,引入人民监督员等外部力量,积极探索上门听证、简易公开听证等方式,化“疙瘩”、解心结,为县域经济社会转型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