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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共青团综合自中国青年报、央广网、白鹿视频、中国江苏网、新浪微博等
近日
一名25岁小伙在入职第一天
被HR告知:
招错人了,补偿他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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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记录显示,1月31日,当事人吴先生曾与HR在招聘平台沟通,HR问他什么时候可以到岗,他表示想要了解一下薪资,HR称薪资已经谈过,公司是双休,试用期是八折,也会买五险一金。
吴先生表示自己的专业是视频剪辑,去公司面试的岗位也是剪辑岗位。当天下午面试完,HR告诉自己被录取了,期待薪资7000元,公司录取后给7500元。
HR跟吴先生说,如果愿意留下来可以剪辑,但是工资肯定没之前的高。随后,HR让吴先生退了公司群。
吴先生表示自己也很无奈,找了两个多月的工作,好不容易找到工作,公司还招错了。
公司最终赔了2000元
有经济补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今日话题#
近期是求职就业的关键时期
相信众多应届毕业生
已经做好准备
投入到新的工作实习锻炼中去
愿努力奋进的毕业生
用青春作桨,以梦想为帆
在职业生涯的第一站乘风破浪
尽早收到好消息!
今天是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晚安~团子们
愿你今晚好梦
用最好的状态迎接明天的太阳
如果,你因为
无处宣泄的情绪
积压已久的话语
无处分享的心事
亟待解决的问题
……
无法入睡
来说说吧
这里有豫团做你的情感树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