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口货物中,用“李鬼”假扮“李逵”,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还被发现了是种什么体验?
近期,王老板的公司就遇到了这种尴尬事。公司在一批申报出口的货物中,掺杂了一千多件标有某知名体育运动装备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上衣,被深圳海关发现了。
品牌公司得知情况后,向海关提出了将此批货物扣留的申请并提交担保所需资料。随后一纸诉状将王老板的公司告上法院,并要求赔偿15万元损失。
法院经调查研究后,将案件委托给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由调解员曾秋红进行调解。
“捡不着芝麻,反丢了西瓜”
面对品牌公司提起的诉讼,王老板感觉自己贪小失大,“捡不着芝麻,反丢了西瓜”。
原来,深圳海关调查认为,王老板的公司未经品牌公司许可,擅自出口标有他人注册商标的货物,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海关最终作出没收货物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屋漏偏逢连夜雨,国外的客户因没收到货物,也向王老板的公司索要赔偿。
“我实在没那么多钱了。”王老板向调解员表示,“公司已经受到了海关的处罚,是否能免除品牌公司提出的高额赔偿要求。”
自食恶果,老板苦不堪言
调解员在仔细研究案件内容,核对双方主体、授权、知识产权基本信息等情况后,向王老板进行了普法释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接受过行政处罚,并不代表可以免除民事侵权的赔偿。”调解员提醒王老板。
“可以承担民事赔偿,但赔偿能不能降低点?”王老板还希望,品牌公司能够放弃起诉,“留下诉讼记录的话,后续我们经营的信誉也会受到影响。”
握手言和,双方干戈化玉帛
调解员把王老板的情况与品牌公司沟通后,品牌公司同意调整赔偿金额,并把金额降到8万元。虽然金额方面已经有所让步,但王老板还是觉得数额过高。最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陷入了僵局。
“我还是有调解诚意的,希望你们能理解我们公司当下面临的困难,适当再降低一些赔偿金额。”在与品牌公司致电表示歉意的过程中,王老板承诺,在签署调解协议后,公司会立即支付赔偿金。
调解员建议双方在诉前调解阶段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并向品牌公司详细分析了诉讼需要花费的时间成本和费用等。经过调解员多次沟通,双方最终同意在“移动微法院”进行线上面对面沟通。
最终,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王老板公司一次性赔付品牌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并保证今后不再实施侵犯品牌公司商标权的行为。王老板将和解款项支付后,品牌公司也向法院提交了放弃起诉申请书。双方握手言和,最大程度地实现了各自的诉求。
文/图:司新宣 人参处
通讯员:曾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