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传来消息,我市积极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目前已完成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6类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以及资产平衡表编制试点任务,成果已报自然资源部。
为确保试点有序推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围绕矿产资源和水资源,编制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实施方案》《黄石市人民政府代理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自然资源清单》,明确了51个矿种、69个湖泊共32项职责的履职主体和权责边界。经过清查发现,我市全民所有农用地面积为14013.38公顷;全民所有建设用地面积为27193.66公顷;全民所有未利用地面积为32.18公顷;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为571.54公顷;矿产资源包含煤、金、银、锰、铁、铜、铅、锌、锶、硫、地热、石膏、石灰岩等;全民所有森林资源面积为10664.57公顷,全民所有草原资源面积为696.45公顷;全民所有湿地资源面积为973.41公顷;全民所有水资源面积为35408.78公顷。完成水流自然单元权籍调查459个,形成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成果557个。开展了矿产资源调查监测和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第一批18个矿区已发布所有权首次登记通告。
为加强矿政管理,我市发布了《黄石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化黄石市新增工业用地“六证同发”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启动了新一轮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三年(2023—2025)行动,目前修复完成率全省排名第三。出让8宗非金属采矿权,实现出让收益18.63亿元,办理“六证同发”项目共计52宗2092亩。
我市聚焦摸清资产家底,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资源处置配置规则、深化理论课题研究等推进试点工作,形成了具有黄石特色的制度成果7项、理论成果8项、实践成果10项,其中大冶湖水资源高效保护和充分利用案例,已初步拟定将作为可复制经验在全国推广。(记者 廖巍巍 通讯员 潘朝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