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 齐新
近日,市民王先生来电反映,他居住在君临天下小区,有时把车停放在南京路上,但有一天收到了交警部门的一张处罚通知单,说他未按规定停放车辆。一脸纳闷的王先生说,位于南京路上的君临天下小区东门南北两侧都规划了停车位,停车位内箭头方向是全部南向。王先生察看自己的车,发现车是停在了停车线内,但是未能按箭头方向停放。找到了自己受罚原因的王先生提醒广大驾驶员:停车细节不可忽视。
记者查询了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停放车辆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或者临时停车时,应当沿顺行方向靠边停放,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二)在路面宽度不足九米的道路上,不得并列双向停车;(三)不得在禁止停车或者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夜间或者在风、雪、雨、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临时停车,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位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