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大爷大妈身着统一服装,昂首挺胸,排着整齐队伍,做着同样动作,在车来车往的马路上“一往无前”……这样的“暴走团”画面已经让人手心捏把汗,而最近的几则“暴走团”新闻更是让人如鲠在喉。
近日,河南郑州“暴走团”大妈们在道路上暴走,经过一个儿童活动区域时,突然出脚踢飞护栏、锥桶,被市民拍下;前不久,辽宁阜新一位市民得知家人突发疾病,心急火燎开车往家赶,没想半路碰到老年“暴走团”在机动车道健步走,其中一位大妈直接拦在车头前,该市民再三解释后对方仍不让通行……
河南郑州“暴走团”大妈踢飞护栏、锥桶
辽宁阜新老年“暴走团”拦路不让车辆通行
本来老年人锻炼身体是非常值得鼓励和支持的,通过参加抱团式的健身活动,他们不仅可以增强身体素质,还可以通过社交减少自己的孤独感,培养互助精神,找到久违的集体归属感和身份认同感,这些都是有益的。但是一些“暴走团”的任性而为、频频“脱轨”,已经给其他市民和交通参与者带来越来越多的困扰和麻烦,更有甚者在法律边缘“横跳”。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的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记得去年8月,河南周口的“暴走团”根本不管红绿灯、在马路上逼停车辆——这些统一着装的大妈超过百人,举着大旗、扛着音响,完全无视红绿灯的存在,在机动车道里一路前行,车辆等了三个红绿灯都过不去,司机们怨声载道又无可奈何。有法律人士表示,“暴走团”在机动车道上如此任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暴走团”参与者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后果严重,包括“暴走团”组织者在内的参与者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暴走团”可能“走”上违法之路的还不止于此,如在清晨或深夜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还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事实上,“脱轨暴走”的隐患和危险,存在于各交通参与方,也包括“暴走团”自己,且已有过血淋淋的教训。2017年7月8日清晨,山东临沂,一辆出租车撞上了一队早起晨练的“暴走团”,导致一死两伤的惨痛结果。出租车驾驶员没有及时采取必要制动措施当然有错,但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暴走团”正行走于机动车道上,而且还是位于靠近马路中线的左侧超车道……
山东临沂,一辆出租车撞上了一队早起晨练的“暴走团”
“暴走”一词源于动画片,含有脱轨、不受控制的意思。“暴走团”最早大约是2010年前后进入公众视线的,在2014年江苏徐州等地,“暴走团”规模和名气已经很是了得。这些年,随着各种案事件见诸媒体,人们关注其昂扬气势和状态的同时,也多了不少讨论甚至质疑之声。
“暴走团”接下来究竟应该怎么走,才能更好地回到锻炼有益身心的轨道上来?
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事要做:
首先就是普法和执法两手都要硬。普法要硬核,运用各种方法立体加强对“暴走团”参与者的宣传教育非常重要,包括社区宣推、视频案例提醒、还有子女甚至是孙辈的“叨叨”,形成合力,让他们真正意识到,遵纪守法是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责任和义务。执法要硬气,交警部门必须加强执法,对于年长者的尊重、宽容并不能等同于法律上的宽纵,刚性的法律与秩序如果一味“退让”,不仅会让“法不责众”的侥幸成为违法者堂而皇之的底气,甚至还会反过来害了这些原本想强身健体的老人——一旦出事,可就没了重“走”一次的机会。
其次是运用数字化手段进行疏导管控。针对“暴走团”参与者的需求,运用数字化、智慧化的创新手段,比如专门的APP或微信小程序等,推动“暴走团”事先预约登记,控制参与人数,明确牵头人,约定活动地点,比如已建成未通车的城市道路、学校操场或公园等,确保“暴走团”在不妨碍其他交通参与者正常权利的前提下,走得好走得爽。
不少地方的“暴走团”正是因为有商家的利益“裹挟”和要求,才会哪里热闹奔哪里,穿梭于车来车往的马路上,穿越于人流密集的商场。这种商家为了自身宣传效果所谓赞助、冠名“暴走团”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也要引起足够的警惕,及时获取信息,加强监管引导。
第三,直面老年人健身需求,加强城市规划和活动组织。加大对公共体育设施的投入和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更多合适的健身场所和社区活动,包括加大社区周边学校体育设施对老年人预约开放的力度和频次,引导“暴走团”走进操场走向绿色走入正轨,成为一种更加文明、有序、健康的健身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