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未孕被辞”的消息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视频显示,广州的王女士办理完入职后,上班首日即因已婚被辞退。王女士感到非常委屈:“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觉得女性的就业环境特别不友好”。
▲事件传播趋势图
该事件于1月12日6时43分首发于ZAKER,随后被多家媒体报道,持续保持较高的话题阅读量。12日19时左右,网络舆情信息传播声量达到峰值,之后话题仍有一定热度。截至13日11时,相关话题的网络信息量为2.2亿。
▲部分网友评论
因为婚育问题被单位“挑刺”,引发广大网友对此举是否公平、合理的讨论。不少网友反映,日常求职过程中,已婚未孕的身份会形成阻碍,职场上的婚育歧视进一步降低了生育意愿,若对此不加以约束,会使女性就业愈发艰难。也有网友表示,一定程度上虽然能理解公司希望降低用人成本的经济考量,但不代表可以放任用人单位此类行为。用人单位要求求职者告知是否已婚已育,变相侵犯了求职者的个人隐私,本质上是对劳动者权益与尊严的漠视。
▲事件传播热词图
中国青年报评论文章指出,部分用人单位对女性求职者另眼相待,甚至恶意辞退,原因在于一些用人单位和公司考虑经营成本,而不重视和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想当然地认为女性职员结婚后,很快就会怀孕、生育,进而影响工作,无法给企业创造经济效益。
新闻晨报评论认为,企业预设已婚未育女性入职就会怀孕,进而以此为由将其挡在门外,本身就是对女性生育存有歧视和偏见。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剥夺,当然也不能以“要生孩子就没工作”这样的方式变相剥夺。
法制日报发文称,我国法律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同时,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了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包括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遇到就业性别歧视,请依法维权,勇敢说“不”!
无论何种原因,已婚未孕等性别歧视都不应成为女性求职的阻碍。消除职场中的性别歧视,需政策端、企业端与个人端共同发力。对于辞退已婚未孕员工的行为,当事人要注意收集有关证据,或直接找用人单位反映问题,或通过网络曝光用人单位的不当行为,或寻求有关部门和法律的帮助,进而维护个人权益。劳动保障部门等也应及时介入,让涉嫌违法违规的单位付出相应代价,更给其他有类似意图的单位以警示。于用人单位而言,起码做到放开眼界和心胸,释放人文关怀,消除刻板印象。生育是艰辛而伟大的事,绝不应该成为女性的性别包袱。关爱女性,释放善意,不仅是体现企业的格局,更是考验经营者的良知。
(分析师 桂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