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小生注意到,
国务院日前印发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取消调整与企业和群众
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33个罚款事项。
行政处罚与民生利益息息相关。
此次取消调整的罚款事项包含哪些内容?
将给我们带来哪些影响?
哪些罚款事项被取消调整?
根据《决定》,此次取消罚款事项16个,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2个、教育部2个、住房城乡建设部5个、中国人民银行3个、国家林草局1个、国家邮政局1个、国家疾控局2个。
调整罚款事项17个,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1个、应急管理部1个、国家新闻出版署13个、国家疾控局2个。
《决定》还明确了这些罚款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和替代监管措施等内容。
比如,在取消的罚款方面,取消对父母或者监护人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就学行为的罚款,替代监管措施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在调整的罚款方面,对未经批准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将调整罚款数额的计算方式。
“罚款不是目的,只是手段,要通过罚款等处罚预防、纠正和惩戒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实施罚款,更不得为了罚款而罚款。”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说。
取消的罚款事项将如何监管?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取消罚款事项并不意味着不管了,对于这些事项,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一方面要与时俱进,变更监管方式或者主体,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监管。比如,对粘贴伪造的进网许可标志行为的罚款,将进网许可标志由原来纸质标签改为电子标签,并进行网上监管。
另一方面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发现经营主体存在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督促其及时改正、完善管理制度。比如,国务院已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所以这次取消相应罚款事项,对未取得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等行为,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监管。
此外,对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适用警告、通报批评、暂扣许可证件等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确保过罚相当。
调整的罚款事项有什么考虑?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调整的17个罚款事项,主要是通过下调罚款数额、将直接处以罚款调整为逾期不改正再罚款等方式进行。
严格依据上位法,调整罚款数额。比如,对个人和单位违法占用、拆除、损坏地震监测设施等行为的罚款,根据上位法的规定,下调对个人的罚款数额上限,上调对单位的罚款数额上限。
严格区分违法行为的情形,修改罚款数额的计算方式,确保过罚相当。比如,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实践中违法情形差别较大,执法中可能造成过罚不当,因此,根据违法情节调整罚款数额计算方式,同时取消1万元的罚款起罚数额。
严格落实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要求,将直接处以罚款调整为逾期不改正的再罚款。比如,未按规定链接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行为,社会危害程度不大,通过责令改正能够予以纠正的,可不再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再罚款。
如何规范监督罚款的设定和实施?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司法部正在研究起草规范监督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政策文件,加强顶层设计,不断规范监督罚款的设定和实施。
这位负责人说,研究制定规范监督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政策文件,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监督罚款的设定和实施,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罚款、“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问题。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认为,《决定》进一步清理了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罚款事项,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能够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企业创造更加宽松、更加自由的经营氛围。
“加强和改善对市场的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方向。政府不仅要关注行政处罚,而且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各类行政违法行为,更应当积极采用预防性措施,通过‘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督促企业、个人规范经营、合法经营,及时遏制违法苗头。”余凌云说。
详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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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的16个罚款事项
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2个、教育部2个、住房城乡建设部5个、中国人民银行3个、国家林草局1个、国家邮政局1个、国家疾控局2个
取消的罚款事项 | 替代监管措施 |
对粘贴伪造的进网许可标志行为的罚款 | 责令相关主体及时改正,推行进网许可标志电子化,逐步替代纸质标志贴签。 |
对未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指定目录下行为的罚款 | 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规范网站标明互联网信息服务核准编号行为,方便公众查询网站实名信息。 |
对父母或者监护人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就学行为的罚款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
对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拒不改正行为的罚款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
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逾期不缴纳行为的罚款 |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行为的罚款 | 对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活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监管。 |
对未取得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等行为的罚款 | 对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活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监管。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等事项发生变更,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行为的罚款 | 对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活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监管。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以及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行为的罚款 | 对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活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监管。 |
商业银行对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行为的罚款 | 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
商业银行对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单证行为的罚款 | 由中国人民银行对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单证行为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监管。 |
商业银行对付款人为不符合规定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承付行为的罚款 | 由中国人民银行对付款人为不符合规定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承付行为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监管。 |
对违反木材运输证管理规定行为的罚款 | 通过要求经营加工企业建立台账等方式进行监管。 |
对违反经营境内邮政通信业务审批规定行为的罚款 | 对经营境内邮政通信业务的企业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等方式进行监管。 |
对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项目竣工但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未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存在高毒作业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行为的罚款 | 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行为的罚款 | 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监管。 |
调整的17个罚款事项
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1个、应急管理部1个、国家新闻出版署13个、国家疾控局2个
调整的罚款事项 | 处理决定 |
对未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行为的罚款 | 调整为逾期不改正的再罚款 |
对违法占用、拆除、损坏地震监测设施等行为的罚款 | 下调对个人的罚款数额上限,上调对单位的罚款数额上限 |
对未经批准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等行为的罚款 | 调整罚款数额的计算方式 |
对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行为的罚款 | 调整罚款数额的计算方式 |
对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等行为的罚款 | 调整罚款数额的计算方式 |
对利用出版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罚款 | 调整罚款数额的计算方式 |
对未经批准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 | 调整罚款数额的计算方式 |
对音像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音像制品等行为的罚款 | 调整罚款数额的计算方式 |
对音像复制单位未将复制的境外音像制品全部运输出境等行为的罚款 | 调整罚款数额的计算方式 |
对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等行为的罚款 | 调整罚款数额的计算方式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 | 调整罚款数额的计算方式并取消罚款起罚数额 |
对未经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 | 调整罚款数额的计算方式并取消罚款起罚数额 |
对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验证有关证明等行为的罚款 | 调整罚款数额的计算方式并取消罚款起罚数额 |
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未验证有关证明等行为的罚款 | 调整罚款数额的计算方式并取消罚款起罚数额 |
对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验证有关证明等行为的罚款 | 调整罚款数额的计算方式并取消罚款起罚数额 |
对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违反“三同时”规定、建设项目竣工未进行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行为的罚款 | 调整为逾期不改正的再罚款 |
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等行为的罚款 | 调整为逾期不改正的再罚款 |
出品:民生周刊(ID:msweekly)新媒体部
素材来源:新华社、中国政府网
责任编辑:刘烨烨
主编:崔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