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公民解除婚姻关系可通过民政局登记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但是,通过诉讼离婚的公民离婚后,如果进行再婚登记、遗产继承公证、房屋买卖签约等民事活动,到民政局查询档案而显示其婚姻状态仍是“已婚”。同时,同一公民的民政部门婚姻档案内容与变更婚姻关系的裁判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也在近年越来越多。由于沟通渠道不畅等原因,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未能及时从人民法院获取公民婚姻状况变化的信息,导致婚姻登记档案查询人获得的档案信息有误,从而衍生众多纠纷。而在对婚姻家事案件的审理中,也容易造成错案或再审案件的产生,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而且还影响司法公信力,也为社会和谐稳定留下了隐患。
如此现象如何破局?在安州区法院工作的区政协委员梁睿通过调研发现,建立“婚姻档案共享通道”具有必要性与迫切性。在调研的基础上,她及时撰写提交了“关于搭建府院婚姻登记档案共享平台,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的提案。建议搭建婚姻登记档案共享平台,一是地方人民法院与同级别婚姻登记机关建立良好的沟通制度和对接机制;二是利用数字化手段保证婚姻登记档案同步更新。
安州区政协审查立案后,区政府快速将提案转交区民政局办理。区民政局高度重视,积极与区法院进行沟通协商。经过双方经过多次沟通联系,初步达成建立“婚姻档案共享通道”。2023年8月24日,由安州区政协组织,区人民法院和区民政局共同召开建立婚姻档案共享通道工作启动会议。会上,区法院与区民政局共同签署了建立婚姻档案共享通道备忘录。双方对档案通道建立存在的难点、疑点及部门间信息壁垒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制定了《关于建立婚姻档案共享通道的实施办法(试行)》,以民政局为归口单位,更新、完善公民的婚姻档案信息,解决了本区域婚姻档案相关信息尚未有效整合,难以保证当事人信息核查准确性的现状,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精准快捷查询婚姻档案的服务”。此举为四川省在完善公民婚姻登记档案方面,以“小切口”进行 “微创新”的首家法院。同时,也是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在贯彻最高院与民政部《关于开展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文件精神过程中能动司法的具体体现。(作者:绵阳市安州区政协 刘维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