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和丰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精准适用和方式,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推动“主动创稳”行动走深走实,体现司法办案的法律温度,天祝县检察院积极探索轻罪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办案新模式,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近日,在拿到天祝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书后,俞某某自愿签署了《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承诺书》,检察机关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性等确定社会公益服务内容和时长,拟不起诉人在下沉城市社区网格“四网融合”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人员的指导和相关乡镇(社区)等考察联系单位的安排下,按要求完成交通文明劝导、环境卫生整治、社区志愿活动等社会公益服务。
俞某某:天祝县检察院对我作出了拟不起诉决定,让我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我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惩戒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本意。拟不起诉人由考察联系单位专人负责对其开展全流程的监督考察,根据拟不起诉人的服务态度、服务时长、综合表现等内容,形成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意见。
天祝县祥瑞社区党支部副书记 童占斌:天祝县人民检察院实行的相对不起诉人参与社会公服务办案新机制,我们社区根据相对不起诉人自身身体、具有的特长、技能等安排适宜的公益服务内容,让轻微犯罪者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达到了有效惩形和教育的双重目的,有力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天祝县通过探索建立“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机制,使拟不起诉人在依法受到惩戒的同时,真正得到教育感化,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治理效果,进一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发生,真正体现了教育惩戒效果,为推动“主动创稳”行动走深走实,开辟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路径。
天祝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立新:天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我院创新使用了拟不起诉人社会公益服务办案模式,这样既对当事人本人进行了惩戒,防止其再次犯罪,又对社会上其他人予以警示,我院将检察办案与社会治理有效衔接,为推动平安天祝建设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贡献检察力量。
全媒体记者:李登玉 马海云
通讯员:马多吉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