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回去照顾娃,我有时间再来洛阳!”25日晚上10点多,57岁的周女士收拾好行李,让儿媳开车把她送到洛阳火车站,之后她要在车站候车5个多小时,在26日凌晨4点坐上回老家江西南昌的列车。这一次,周女士在洛阳的儿子家中待了15天,便回老家了。
老人有自己的生活圈,如果每天都被“绑”在儿孙身上,生活圈会越来越小,情绪会受影响,对身体健康也不利。法律工作者表示,老人帮儿女带娃是情分、是奉献,并非法定义务。对于“老漂”群体,年轻人更应该体谅和尊重,尊重他们的劳动,尊重他们的方式、想法和选择。
1 帮忙带娃,南昌奶奶“被分居”
“儿媳很孝顺,我只是不想让她凌晨送我去火车站,她白天还要上班。我很喜欢洛阳这座城市,但儿女有他们的生活,我不喜欢在儿女家待太久,我要回自己家,在老家更自由、更舒服!”回老家的前一天,周女士和记者聊起帮儿子带娃“被分居”的经历。
周女士和老伴儿都是农民,育有一双儿女,女儿没有远嫁,儿子和儿媳婚后则把家安到千里之外的洛阳。周女士的儿子去南方出差的时间多,对家里照顾少,平时主要由儿媳招呼家里的大事小情。
“孙子今年9岁了,5岁之前家里请了保姆照顾他,我和老伴儿几乎没来过洛阳。”周女士说,孙子到了上学的年龄后,家里要操心的事越来越多,她也开始了从南昌到洛阳帮儿子带娃的奔波之旅,她的老伴儿则留在老家。
不过,周女士在洛阳停留的时间有限,最长的一次也只有3个月,有时只有一两周,主要看她的心情。“不少公婆或者娘家人都觉得帮儿女带娃是天经地义,但我不这么想,咱为孩子操劳半辈子了,他们有他们的家庭,咱也该有自己的生活,做自己喜欢的事。”周女士笑着说,儿媳理解她的想法,支持她随时来洛阳或者回老家生活。
2 婆媳关系再好,也挡不住她回老家的步伐
在洛阳期间,周女士的主要任务是每天做好一日三餐,其余时间她喜欢出门跳广场舞或散步。周女士的儿媳也格外孝顺,经常在双休日带着周女士外出游玩,遇到重要节日还会准备贴心礼物。今年的母亲节,周女士的儿媳送给她价值数万元的金手镯,周女士不肯收,儿媳又送上千元现金红包。
聊起这些生活细节,周女士特别开心,笑得合不拢嘴。不过,她也向记者“吐槽”了在洛阳的诸多小事。“孩子们的生活和饮食观念和我都不一样。小孙子爱吃米饭,儿媳怕他吃多,会因为做饭的事情和我拌嘴。”周女士笑着说,她和儿媳小吵不断,但往往上午吵完、下午就和好,婆媳关系丝毫不受影响,“因为观念不一样,我很少教育小孙子,反而一身清闲”。
周女士虽然在洛阳的生活很充实,但她心心念念的还是南昌老家的生活,每次在洛阳待不了多久,她就要回老家一趟。“我可以给子女带娃,但我和老伴儿有我们自己的生活!我在老家更自由,能找很多老姐妹跳舞,平时还能种点儿菜到集上卖!”周女士笑着说。在老家,她的婆婆已经82岁了,身体硬朗,不需要儿女照看,每天很享受自己的晚年生活。
3 老人帮儿女带娃并非法定义务
对于周女士的家庭观念,洛阳市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十分认同。
“父母帮儿女带孩子不是义务而是恩情。”谢亮说,现代社会中,年轻人的工作压力大,老人帮子女带孩子的情况非常普遍。有的年轻人对老人帮忙带孩子心怀感恩,但也有的年轻人对老人不带孩子的做法埋怨指责。
老人带孩子,是法定义务吗?
谢亮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但并没有规定父母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法定义务。也就是说,父母不帮儿女带娃是本分,帮儿女带娃是情分,更多的是对儿女的奉献。
谢亮说,如果父母因身体疾病、居住环境等情况无法帮忙带娃的,大家一定要理解、包容,“毕竟父母把我们养大已经很不容易了,他们操劳半辈子,晚年就让他们好好享福、找寻自己的快乐吧”。
谢亮还提醒,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能因父母不帮忙带孩子而大打折扣,否则会违法,严重的将构成犯罪。
洛报融媒记者 王博东
来源:洛阳晚报2023年5月30日 第A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