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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司法厅收集编辑:安徽省司法厅
近日,我省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轻微违法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结合全省开展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工作实践,从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和组织保障三个方面,对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工作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到2023年底前,全省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
《指导意见》强调,要明确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范围,细化“违法行为轻微”“初次违法”等具体标准;要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制定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要适时开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施情况评估,对不予处罚清单进行动态管理;要规范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对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违法行为,及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广泛运用说服教育、指导约谈等方式纠正轻微违法。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要加强宣传培训,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升执法能力。要将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施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通过行政执法情况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