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昌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了《2023年金昌市依法治市工作要点》《2023年金昌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附件《金昌市县(区)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等,将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正式纳入法治建设考核范围,这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金昌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将检察建议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考核体系,努力使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去年12月,金昌市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措施》,对强化检察建议的监督纠违功能提出要求,强调“检察建议采纳情况应纳入法治政府考核体系”,并要求“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的,检察机关要将检察建议向同级纪委监委和被建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抄送,建议依法依规处理并督促落实检察建议”。此次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的《金昌市县(区)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明确将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向行政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依法行政指标进行考核,将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社会治理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的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普法依法治理指标进行考核,充分体现了金昌市委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也为促进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下一步,金昌市检察机关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举措,主动担当,能动履职,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检察建议制度,提高检察建议质量,落实落细考核要求,积极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提升检察建议落实质效,同时就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建立台账、收集资料、做好“回头看”,为法治建设考核提供实质性支撑材料,真正做到以检察建议促进诉源治理,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助力法治金昌建设积极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