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投诉,他在浙江慈溪市某海鲜餐厅用餐时,花1184元买了一只重量近3公斤的帝王蟹,并特意留了个心眼,以蟹壳上特殊的一点纹路作为标记,上菜时发现特殊纹路没了,故怀疑自己选的蟹被商家掉包了。根据规定,慈溪市市场监管局对涉事商家依法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5月15日《宁波日报》)
同样是帝王蟹,不同的品质价格自然不同;在消费者毫不知情的背景下,商家上演“掉包计”,显然背离了诚信和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消费者为了防止商家做手脚不得不留个心眼;但不幸的是,消费者终究还是遭遇了以次充好。
商家以次充好并非简单的疏忽和过失,而是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和图谋性。从过往的经验来看,商家以次充好并非一时的心血来潮,而是此前也有类似经历,或者类似观念。面对“露馅”,涉事商家“同是帝王蟹,换了也无妨”的自行其是、自说自话,不仅是对规则的忽略和漠视,也是对消费者权利与尊严的侵犯。
“掉包计”不仅会让商家得到物质回报,也会满足他们畸形的精神诉求;能够绕过规则,人为地对规则进行变通和替换,带来一种成就感和满足感。在消费者眼皮子底下玩心眼、耍小聪明,这显然是一种心理上的扭曲和精神上的病态。更让人担忧的是,当投机行为产生“破窗效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难免会被损伤。
在失范行为更容易被发现和捕捉的互联网时代,一时的侥幸逃脱并不意味着如意算盘每一次都能得逞。不择手段“钻空子”,终究会被抓住、被惩罚。不良商家精神世界的荒芜和杂草丛生,显然需要让制度发挥应有的效力、让规则长出牙齿。
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属于欺诈行为;“掉包计被罚2万”因小失大,对商家来说也是一个教训。可是,对失范行为的规训和惩罚,除了罚款以外,还可以进行执法创新。安徽合肥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家掉包排骨的行为予以商家停业3天、开业后黄牌警示7天的惩戒,显然对商家们更具威慑力和约束力,值得学习借鉴。
不管社会如何变迁,“勿以恶小而为之”的传统观念,从没有失效。在一个区分性的认识里,失范行为与非失范行为之间存在着泾渭分明的界限;一分钱一分货,以次充好不可取,这才是一种清晰的价值观和质朴的是非观。从骨子里认同并遵循规则,哪怕有空子也不会去钻,这才是一个生意人应有的见识与胸怀。
一个健康、成熟的社会,不应该为投机取巧提供生存空间。缺斤少两也好,以次充好也罢,不仅损伤市场秩序,也会破坏社会风气和社会心态。让制度和规则深入人心,让诚信和文明开花结果、生根发芽,显然需要加强市场监管;当投机行为得不偿失成为一种常态,商家自然会变得“聪明”起来。
杨朝清
编辑:秦小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