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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交警收集编辑:河南交警
(▲监控视频)
案件详情
2022年12月30日,洛阳市瀍河区。18时50分许,焦某驾驶洛阳28***90号电动车沿洛白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华夏外国语学校路口,遇一辆电动三轮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该处,两车发生碰撞,导致焦某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驾车逃逸。
赵警官15837909738 / 张警官13526908033
举案说法
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12分。
也许,撞上的那一刻是失误,但逃跑的那一刻就变成了故意,以案说法提醒广大驾驶人,发生事故后,一定要履行法定义务,一定不能选择逃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交通肇事逃逸将难逃法律的制裁。
内容来源:洛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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