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钱”伤感情,
伤感情“谈钱”。
一对夫妇忙于工作没有时间,
孩子一直由妻子胡某的母亲段某负责带。
老人称其“付出没有得到回报”,
起诉至法院,
要求女儿女婿支付
2018年2月至2023年7月间的“带孙费”,
共计19.2万元。
近日,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作出判决,
孩子父母向老人
支付8.25万元的“带孙费”。
消息一出,
引发网友热议。
老人起诉子女支付“带孙费”
法院这样判
据广安区人民法院介绍,2016年底至2023年7月,孩子小宝的母亲胡某与父亲朱某一直在成都务工,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孩子,便将小宝交由其外婆段某照顾。
胡某表示,他和丈夫每月给母亲生活费1000元,带人的工资2000元。她认为19.2万元太多了,只愿每年给1万元,共5万元。据介绍,胡某与段某就小宝的抚养问题签订《协议书》,此事小孩父亲并不知情,但胡某也未按照《协议书》向段某支付相关费用。段某多次催要“带孙费”无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夫妻对小宝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且能够通过劳动获得收入,具备抚养能力,段某对孙子无法定抚养义务。数年来,胡某夫妻怠于履行抚养义务,一直由段某代为履行,故胡某夫妻应向段某支付因日常照顾、看护小宝产生的必要费用。
对于段某要求的19.2万元“带孙费”,承办法官结合查明的事实,对过高部分不予支持,依法判决胡某、朱某向段某支付孩子抚养费8.25万元。判决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对判决结果进行解释,双方均表示不上诉,并约定到法庭兑现案款。
孩子的父亲朱某称,老人之所以要求支付“带孙费”,根本原因是他和孩子的母亲发生离婚纠纷,她真正想起诉的是我。
其实,
从法律上讲,
老人带孙辈只是情分,
要“带孙费”也不无道理。
当下,子女在外工作,把孩子交给老人照看,可谓司空见惯。长辈之于孙辈,很多当然是“无悔付出”,但人们没必要神化这种关系,或者试图施加某种道德绑架。每个家庭的情况都是千差万别的,如果有老人不愿意,人们也应当理解并尊重。
其实,从法律上讲,老人带孙辈只是情分,要“带孙费”也不无道理。根据民法典规定,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特殊情况下,老人也有抚养孙辈的义务,但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要自己有负担能力,二要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从报道的情况看,孩子父母均有抚养能力,而老人承担了本不属于自己的义务,“带孙费”的诉求应得到法律支持。
至于“带孙费”数额多少,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本案中胡某夫妇每月给段某生活费1000元,带人的工资2000元,一定程度上也表达了自己的“心意”。问题是,在实际生活中,家政保姆费动辄数千元,这些费用恐怕并不能完整覆盖“抚养”年幼孩子的成本。承办法官结合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胡某夫妇向老人支付孩子抚养费8.25万元,应该说,卡在了一个比较合理的给付区间。
别把老人带娃当作义务劳动
“老人带娃”的经济补偿诉求得到了法院支持,这样的案例有指导性的意义,也是促使社会端正认知:人们应当认识家庭成员的劳动付出是有经济价值的,不宜心安理得地接受,而是应当予以充分的认可。
不仅如此,还应注意到案例当事人的无奈,比如孩子父母是因为在外务工无暇照顾孩子,才交由老人的;而在传统的“老人带娃”模式,其实相当多的成本都是家庭内部消化了,而没有被纳入社会养娃成本的认知框架里。
老人带娃看似是家庭成员互助,其实背后都有着可量化的经济付出。而一旦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养孩的经济成本就会以可视化的形式表现出来,比如父母需要请保姆或送去专门的幼托机构。
所以,这起家庭内部的纠纷,也应当引发我们的思考,整个社会都不能把老人带娃看作理所当然。相关部门在出台各项鼓励生育的措施时,也应当把这部分的成本计算进去。总之,把生养孩子的每一个细节都考虑到,并算清楚其中的价值,才是我们合理评估生育成本并制定公共政策的起点。
出品:民生周刊(ID:msweekly)新媒体部
素材来源:澎湃新闻、央视网、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刘烨烨
主编:崔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