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共和县人民法院在某保险公司的协助下,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梁某名下保险合同的保单价值10万元,为那些抱有保险产品不能被强制执行侥幸心理的失信被执行人敲响警钟,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杨某与梁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双方于2021年12月15日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梁某于2022年4月30 日前分期清偿劳务工资40747元。2021年12月20日,该院确定调解协议有效。该院作出裁定后,梁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该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梁某名下银行存款、车辆、房屋、工商登记信息等进行查询,发现梁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工作一度进展缓慢。 此次“春风化执”集中专项执行活动中,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对被执行人梁某做思想工作,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梁某均以没钱为借口拒不履行,且对执行干警避而不见。但通过执行干警多次耐心细致的走访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梁某可能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商业保险。掌握这一重要线索后,执行干警分赴共和辖区各保险公司进行线下查询并及时向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梁某的保单现金价值7万余元。发出冻结通知后不到两小时,被执行人梁某主动联系法院当场履行4万元。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
以往,人们总认为法院只会强制执行那些放在银行账户上的钱,因此把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产品当作逃避执行的“避风港”,却不知商业保险一样难逃法院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购买的带有商业性质的保险,其实质上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划、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近年来,随着执行力度的不断加大,执行中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支付宝、银行理财产品等技术手段越来越快捷方便,想要抱着侥幸心理藏匿、变相隐瞒财产来逃避执行,所谓的“自作聪明”只会适得其反,若情节严重的将要追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最终受到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