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省内优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近日,黑龙江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兑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2024年度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兑付工作。
创新券兑付期限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企业与创新券服务机构完成购买的服务。创新券支持对象是我省行政区域内的2023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2023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我省科技企业研制的新产品测试设备
创新券重点支持企业购买创新所需的科技条件资源,以及科技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等服务。其中,研究开发服务,主要包括工业(产品)设计与服务、工艺设计与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新产品与工艺合作研发、新技术委托开发、技术解决方案、中试及工程化开发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等。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主要包括产品检验、指标测试、产品性能测试、标准系统定制、软件测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等。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主要包括委托分析服务、委托测试服务、委托实验服务、委托验证服务、机时共享服务等。购买科技资源服务,主要包括购买科研试剂、实验动物、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科技报告、生物种质、云计算服务(不含云服务器租用)等。
创新券在兑付期限每家企业具体补贴金额按不高于使用创新券购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50%比例核定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购买研究开发类服务(除软件开发服务)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购买软件开发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和购买科技资源服务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5万元。
兑付创新券需通过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在线办理(网址:http://111.41.51.120:8180/pmshlj/innovationVoucher/index.html#/home)。创新券兑付截至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16:3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企业提交兑付材料审核通过并核查无误后,拟兑付企业名单将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按照《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规定,科技服务机构开展创新券服务须先申请登记入库,成为创新券服务机构。非创新券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不在兑付范围内。2024年新入库创新券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兑付期限为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6月30日。
《通知》要求,各市(地)科技局要积极推进惠企政策落实,充分利用媒体手段,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和帮助企业及时享受惠企政策;要动员当地创新券服务机构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服务,组织当地企业积极兑付创新券,帮助企业提振发展信心。
《通知》提醒,创新券兑付工作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请兑付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记者:彭溢;摄影:彭溢
来源:龙头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