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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蚌埠日报收集编辑:蚌埠日报
日前,蚌埠市发展改革委、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道路客运班线票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市道路客运班线票价的通知
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
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皖交运〔2021〕48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全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90号)精神,现就调整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道路客运班线票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情况,结合我市道路客运班线车型等级、计费里程、车辆通行费等变动情况,重新核定蚌埠至罗集等11条道路客运班线票价,详见附件。
二、此次调整的道路客运班线票价为最高限价,具体执行票价由各客运经营企业根据运输经营和市场供求状况,自行下浮确定。如客运班线车型等级、计费里程等发生变动,客运经营企业应及时申报。
三、各客运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皖交运〔2021〕48号)等文件规定,对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儿童等乘车实行客票半价优待或免费。
四、各客运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车站醒目位置公示客运班线票价,在所有营运车辆内张贴线路价目表,在客票(含电子客票)上标明车型等级、政府指导价、当日执行价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蚌埠市市级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道路客运班线票价表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蚌埠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29日
(来源:蚌埠市发改委官网 编辑:周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