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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食安收集编辑:四川食安
3月20日,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当事人在犀浦街道某餐饮店消费后付款被多收取0.2元的餐费。经查,该火锅店在收取消费者餐费时,未按实际消费金额收取,而是以四舍五入为由,多收取消费价款,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目前,郫都区市场监管局已进行立案调查,下一步,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对该火锅店进行处罚。(信息来源:郫都区市场监管局 记者程伯全 校对:陈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