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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制报收集编辑:新疆法制报
近日,伽师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阿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阿某2020年4月底至2021年5月期间,以快速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摩托车驾驶证为由先后骗取 6位被害人 6.15万元。破案后,阿某退还损失3.35万元,剩余的2.8万元损失未退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6.15万元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阿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还清部分损失,系初犯等情况,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讯员 艾力江·图尔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