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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福山应急管理局收集编辑:烟台福山应急管理局
近日,按照烟台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高危企业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福山区应急局在全区高危行业全面推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进一步卡实压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规范建立带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落实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全面负责。企业要按照要求建立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并审核,不得降低工作标准。主要内容应包括:带班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发生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原则、交接班要求、日常考核、奖惩、责任追究以及考核问责、带班计划完成、奖励情况公示等。
严守带班工作纪律。带班负责人与当班职工同时上班、同时下班,带班时对当班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带班负责人要坚守工作岗位,带班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因事离岗时,必须事先报请企业主要负责人安排其他负责人顶班,顶班负责人未到位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每班次带班负责人必须与下班次带班负责人进行工作交接,并做好记录,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带班负责人因出差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带班时,要向企业主要负责人请假报告,安排好替换班负责人后方可外出。
规范考核奖惩工作。企业要制定带班考核奖惩办法,每月在本单位网站、办公楼公示栏、电子显示器等明显位置公布企业负责人带班计划和带班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企业每月要对负责人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带班情况与其经济收入挂钩,对按照规定带班并认真履行职责的,给予奖励;对未按照规定带班、冒名顶替带班或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