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四川省数据条例》出台的背景和特点,省人大经济委副主任委员陈贵林进行了系统解读。
陈贵林表示,《四川省数据条例》是一部新兴领域的法规,涉及到很多前沿性技术问题和法律问题,立法难度较大,社会的关注度也比较高,近年来,先后有69位省人大代表提出了五件关于数据立法的议案。
“在制定过程中,我们全面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统筹促进发展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坚持把促进发展、服务民生、保障安全作为我们的立法目的。”陈贵林介绍道。
陈贵林从“三个导向”上介绍道,一是发展导向,省委高度重视数字化发展,明确提出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打造数字经济发展高地,推动数字赋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条例》将我省促进数字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上升到立法层面,进一步巩固数字化发展成效,以数字化发展带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是需求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破解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条例》将医疗、教育、交通、水电气等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数据纳入了公共数据管理范围,强化公共数据管理的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一键式的数字化服务,持续推动公共服务高效化。”
三是问题导向,着眼于打破信息孤岛、提高数字质量、回流数据赋能基层、保障数据安全等难点堵点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公共数据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共享共用,有序流通,提升数据资源使用效益。
值得一提的是,在体现四川特色方面,突出了我省水电资源优势,针对区域发展不均衡的现实,把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缩小数字鸿沟、强化民生服务、推动区域协作等作为特色亮点。例如,《条例》明确要求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农村地区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优化数字公共产品供给,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覆盖质量。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李长乐 黄雪松 责任编辑 何齐铁 实习编辑 冯嘉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