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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文/鲁璐 图/杨忠奎
日前,沂源县发布了非法燃放、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023年11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一年。市民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进行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按照相应标准给予奖励。
一方面,燃放烟花爆竹会明显加重空气污染,另一方面,烟花爆竹有重大安全隐患。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通常是在民宅或者废弃厂房内,对周边居民构成极大威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过程中容易发生挤压、碰撞,导致爆炸和燃烧事故。此类危险一旦发生,后果不堪设想。除此之外,春节前夕,也是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集中且高发时段,不少不法商贩为了能在销售旺季时牟利,提前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另外,在春节等传统节日中,存在部分群众认为没有鞭炮声就没有年味儿,进而不顾相关规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以上种种行为都具有相对分散、隐蔽等特点,因此,出台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让这些非法行为及时被发现、被纠正十分必要。
奖励举报是有效监督的手段,更是守护安全的方式。“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诸如此类非法行为,群众监督举报更有优势,只有充分利用群众的力量,实现群防群控,安全风险才能得以有效遏制。出台相关奖励办法可以鼓励和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让每个人都加入到举报此类非法行为中,提升精准发现相关行为的能力,拓宽发现相关问题的渠道。但任何措施都是手段,守护安全才是目的,只有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杜绝事故发生,才是我们最终要达到的结果。从另一个角度,举报奖励办法也提醒我们,任何时候守护安全、杜绝隐患都没有“局外人”,也只有每个人都绷紧安全这根弦,这道安全屏障才能够筑得更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