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获悉,为使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年满16-24周岁失业青年获得高质量就业见习机会,见习基地安置见习人员,3月27日-3月31日期间可以申报,申报成功可享受按每人每月1116元的见习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年度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次年补贴标准提高至1302元/人/月。对认定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下发认定文件并统一授予“哈尔滨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牌匾,挂牌期限一般为3年。
就业见习基地认定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驻哈(主城6区)企、事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可申请成为哈尔滨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1.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且适合青年的见习岗位,拥有一定数量开展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
2.合法经营一年以上,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并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3.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社会保险,录用或聘用一定比例的期满见习人员;
4.积极参加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各项就业见习活动。
申报需提供材料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持下列材料提出认定申请:
1.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就业见习基地承诺书
3.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简介
4.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
5.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管理制度、就业见习(职工岗位培训)计划方案和具体流程说明书
7.经营场地使用凭证和见习岗位指导人员简历资料
8.单位在职职工劳动合同备案登记册(如人数较多,可打印前两页,并文字标注实有人数)
9.三年到期再次申报单位,另需提供留用见习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参保记录,留用率不足20%的不予受理。
存在以下3种情形的单位不作为本次申请认定的受理对象
1.此前认定基地后一年以上未开展见习任务的;
2.此前未通过评估认定,单位规模、运营水平、安置能力没有较大改观的;
3.此前存在失信、违规行为,被取缔见习基地资格的。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于勇澜
编辑:王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