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记者从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有关要求,我市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企业每招用1人发放1500元补助,政策执行至今年12月底。
为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69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70号)有关文件要求,聊城市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次性扩岗补助的发放对象为,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企业每招用1人发放1500元,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按照有关规定,适用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即2021年、2022年毕业且由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是已在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且被招用时根据身份证日期年满16—24岁的青年。
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1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初次就业青年一次性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按照规定,市县两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采用“免申即享”与“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申请。
记者 张目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