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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这些法律底线要清楚!

日期: 来源:蓬莱城市管理收集编辑:蓬莱城市管理

10月16日,四川崇州一小区内大型犬围咬幼童致其皮肤受伤及肾破裂,引发关注。养宠物需要遵法律、守底线。希望大家依法养犬,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一、纵容恶犬伤人有可能入刑

根据刑法第235条规定:【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不可违反管理规定

遛狗不栓绳、养狗不办证、不为大型宠物正确佩戴嘴套等致人损害,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禁止饲养危险动物

民法典第1247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不要随意遗弃

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五、及时带它注射疫苗

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视频制作:卢俊宇 终审:陈竞超)

来源|新华网

传稿|王鑫慧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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