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
四川成都崇州一小区
2岁女童被烈犬扑倒撕咬
致受伤严重,
引发关注,
多个相关话题登上热搜。
据成都崇州羊马派出所值班民警称,
目前已发现咬人黑狗的行踪,
稍后会通报最新消息。
警方通报
16日下午,四川成都崇州警方对此事进行了通报:
2023年10月16日8时2分,崇州市公安局接报警称,有群众在崇州市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被狗咬伤。
经调查,10月16日8时许,邓某与女儿唐某在小区楼下行走时,遇一黑色犬只和一白色犬只,黑色犬只对唐某发起攻击,将其咬伤。8时30分,邓某、唐某被送至医院。经诊断,唐某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经全力救治,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生命体征平稳。医疗救治专家组将根据检查情况完善后续医疗救治措施。邓某体表擦伤,已处理。
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展开调查处置工作,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要承担什么责任?
无论是《民法典》还是成都市地方法规,对于烈性犬的饲养、责任限定均有明确的规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另外,法律还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成都律师胡磊介绍,2010年生效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同时该条例也明确,城市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1只犬,违反上述规定饲养犬只的,将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并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胡磊表示,监控画面可以看出,肇事犬未系犬绳外出,违反了国家、地方的规定。犬只饲养人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公安机关还应当对肇事犬只进行强制收容并对犬主处以罚款。
须尽快查出狗主人并绳之以法
如何养狗、遛狗,从来都不是狗主人的私事,而是关乎公共秩序与安全的公事。公众之所以关心此事,不仅在于同情女孩的遭遇,也在于这类不拴绳遛狗的惨剧并非偶发个案。
就在前几天,江苏盐城一女子被未拴绳的狗扑倒撕咬;今年5月,上海男子遛狗不拴绳任由狗追人,6岁男孩指出错误被打成脑震荡。不少网友也纷纷留言,称自己在小区里有过被狗扑甚至被咬伤的经历,对不文明遛狗的行为深恶痛绝。
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者,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否则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也规定,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依法承担责任。
没拴绳的伤人狗自然在该打之列,不守法养狗的狗主人也注定躲不过去。对于这次恶犬伤人的极端事件,必须尽快把狗主人查出来,并绳之以法。
出品:民生周刊(ID:msweekly)新媒体部
素材来源:光明网、广州日报、成都崇州公安、澎湃新闻、上游新闻、红星新闻、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刘烨烨
主编:崔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