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融媒消息 近日,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查获国家保护野生动物7只。
今年9月中旬,淄川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李某某有非法狩猎嫌疑。民警通过摸排走访、分析研判,在固定相关证据的情况下,立即赶到李某某的住所并将其抓获归案,现场扣押国家“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狗獾6只、果子狸1只。
经调查,李某某如实供述了其明知狗獾、果子狸是国家保护动物的前提下,为了获利多次狩猎野生动物并售卖。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百科小知识
狗獾在鼬科中体形较大,肥壮,颈部粗短,四肢短健,尾短;体背褐色与白色或乳黄色混杂,四肢内侧黑棕色或淡棕色,一般在春、秋两季活动,已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果子狸(学名为Paguma larvata),又称花面狸,是灵猫科、花面狸属的一种珍贵的野生动物,国家三级保护动物。已列入《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脊椎动物卷,评估级别为近危(N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如果市民群众发现他人有类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报警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