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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收集编辑:广州日报
今年世界环境日前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典型案例,涵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类型。其中,某环境教育学会诉李某某等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典型案例。法院旨在通过该案指出,损坏古树应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2020年7月,李某某承揽某村改造的房屋拆除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将树龄132年的古荔枝树压断,该荔枝树古树等级为三级。李某某已因上述情形被追究刑事责任。某环境教育学会起诉请求李某某等赔偿古荔枝树价值损失9.23万余元,并在指定基地种植生态公益林苗木。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涉案古荔枝树具有重要的生态、历史和文化价值。李某某的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判决李某某等在“检察公益诉讼林基地”种植生态公益林苗木,种植和养护费用共9.23万余元;李某某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相关费用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种植活动。
法院指出,古树名木具有特定的生态、历史、文化价值,其被损毁后无法通过修复的方式恢复价值。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损坏古树的责任主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积极护航古树保护事业,有效增强全社会古树保护意识,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粤法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廖黎明